教會史家蘇格拉底 (Socrates Scholasticus) 作品集

Socrates Scholasticus church history (306-439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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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 撒狄迦會議 [1]


第二十章 — 撒狄迦會議 [1]


西方主教們因語言不同,不理解這份闡述,不願接受;他們說尼西亞信經已足夠,不願在其他事情上浪費時間。但當皇帝再次寫信堅持恢復保羅和亞他那修各自的教區,卻因人民持續的騷動而無效時——這兩位主教要求召開另一次大公會議,以便他們的案件以及其他與信仰相關的問題能由一次大公會議解決,因為他們清楚表明,他們被罷黜的原因無他,只為更容易地扭曲信仰。因此,由兩位皇帝共同授權,召集了另一次大公會議在伊利里亞的撒狄迦城舉行;一位皇帝去信請求,另一位東方皇帝欣然同意。這次撒狄迦會議召開於兩位奧古斯都之父去世後的第十一年,魯菲努斯和優西比烏擔任執政官期間 [2]。


根據亞他那修的說法 [3],約有三百位來自帝國西部的主教出席;但薩比努斯說,來自東部的只有七十位,其中包括馬雷奧特斯的伊斯基拉斯 [4],他是由罷黜亞他那修的人按立為該地區主教的。其餘的人,有些藉口身體不適;有些抱怨通知時間太短,將責任歸咎於羅馬主教猶利烏,儘管從召集會議到實際召開已過了一年半:在此期間,亞他那修一直留在羅馬等待會議召開。當他們最終在撒狄迦召開會議時,東方主教們拒絕與西方主教們會面或進行任何協商,除非他們首先將亞他那修和保羅排除在會議之外。但由於撒狄迦主教普羅托革涅斯和西班牙科爾多瓦主教奧修斯絕不允許他們缺席,東方主教們立即撤離,返回色雷斯的腓立比波利斯,舉行了一次獨立的會議,公開地咒詛了同本體(homoousios,同質)一詞;並將非同本體(Anomoian,不同質) [5] 的觀點引入他們的書信中,將其發往各地。另一方面,留在撒狄迦的人,首先譴責他們的離去,然後剝奪了亞他那修控告者的職位;接著確認了尼西亞信經,並拒絕了非同本體(anomoion,不同質)一詞,他們更明確地承認了同本體(consubstantiality,同質)的教義,並將其寫入致所有教會的書信中。雙方都認為自己做得對:東方主教們認為西方主教們支持了他們所罷黜的人;而西方主教們則認為,不僅因為那些罷黜他們的人在事情未經審查之前就退出了,而且因為他們自己是尼西亞信仰的捍衛者,而對方膽敢篡改尼西亞信仰。因此,他們恢復了保羅和亞他那修的教區,也恢復了小加拉太安卡拉的馬塞勒斯,他早先已被罷黜,正如我們在上一卷書中所述 [6]。


當時,他竭盡全力爭取撤銷對他的判決,聲稱他被懷疑持有撒摩撒他保羅的錯誤,是因誤解了他書中的某些表達。然而,必須注意的是,優西比烏·潘菲魯斯寫了三整本書反駁馬塞勒斯 [7],其中他引用了該作者自己的話,證明他與利比亞的薩貝利烏和撒摩撒他保羅一樣,主張主耶穌只是一個普通人。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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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參見索佐門,《教會史》III. 11;提奧多雷特,《教會史》II. 7;亦參見赫費勒,《教會會議史》,第二卷,第87-176頁。 [2] 公元347年。 [3] 亞他那修的說法是,出席撒狄迦會議的人,連同後來簽署發給他們的會議書信的人,以及在會議之前從弗里吉亞、亞細亞和伊索利亞為他寫信的人,總共有大約三百四十人。見其《駁亞流派護教辭》,第50章。在其《致隱士書》,第15章中,他給出的撒狄迦會議人數約為一百七十人,不多於此。 [4] 參見I. 27。 [5] ἀνομοίου(anomoíou,不同質),「不同的」、「不像的」。 [6] I. 36。 [7] 優西比烏現存有兩部反駁馬塞勒斯的著作。這裡描述的是《反馬塞勒斯教會神學論》,共三卷;另一部題為《反馬塞勒斯》,共兩卷。由於沒有提及後者,因此索克拉底是否曾見過它們尚不確定。在第二卷末尾,優西比烏聲稱他是應那些將馬塞勒斯逐出教會的主教們的請求而寫的。